【大成报记者萧宇廷/台中报导】近年弃置营建混合物案件渐增,但中央尚未订定相关营建混合物混杂比例作为裁处依据;对此,台中市政府环保局长陈宏益指示环保局,依循该类弃置案件判定,率先全国订定“营建混合物混杂比例适用行政处分原则”,规定沥青混凝土类、玻璃类、杂质类的混杂比例为10%、2%、2%,一经查获违反比例,即移送地方检警机关侦办。
陈宏益表示,108年邀集都发局、土资场业者、营建混合物清除、处理机构及专家学者等,研拟初步营建混合物判定原则后,到台中合法营建混合物处理机构会勘及采样,依据实作分类后的土石产品分析混杂比例结果,订定台中市环保局“营建混合物混杂比例适用行政处分原则”;该原则并于去年2月20日正式发函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核备,去年6月11日开始执行。
环保局以案例说明,去年6月12日会同内政部警察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五大队员警(保七总队),至清水区甲南段土地稽查,发现该处遭弃置8袋营建混合物,袋内夹杂土、石、砖、瓦及石棉瓦片等废弃物;且根据保七总队提供的录像档及照片,发现民众驾驶小客车至该处弃置废弃物。环保局稽查人员因此依“营建混合物混杂比例适用行政处分原则”,判定该弃置量已超过规定比例,违反《废弃物清理法》第41条第1项及第46条第4款规定,从重裁处最高罚锾6万~30万元,并函请地检署依法侦办。
陈宏益强调,对于弃置营建混合物案件市府从严认定,让合法民间废弃物清除、处理业者有所保障;该原则去年开始执行迄今共移送3件。呼吁业者切勿心存侥幸,遵守相关规定办理营建混合物清除、处理相关作业,共同维护台中市容,市府将持续加强营建混合物弃置稽查及监控。
环保局指出,民众如发现环保污染违规情事,可利用环保局设置的24小时环保报案专线04-23280380、免付费专线0800-066666,或市民一码通1999立即通报,以利环保局掌握稽查时效、提升破案机会,为维护环境品质尽一份心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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