适逢国际不再恐同日,台湾在今(17)日正式三读通过了《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》,在世界各国关注之下,成为亚洲第一个正式让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。
面对这历史性的一刻,挺同方开心庆祝,有人喜极而泣,也有人幽默大开玩笑,指一波“红色炸弹”即将来袭,同志朋友终于可以“文明苦果,共同承担”。而反同方则极度愤怒,下一代幸福联盟大喊“为台湾民主默哀”,国民党立委赖士葆甚至怒呛“2020以后,我们全部改回来”。
且撇下正反两方的交战不谈,在经过多方拉扯、协调、表决之下,终于通过的《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》中,究竟对“第二条关系”(即同性婚姻关系)做出了什么规定?哪些方面准用民法之规定?“第二条关系”与民法规定之婚姻关系规定是否有很大差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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